西方世界的革命迄今为止都是为了对付连续不断的危机,其结果总是少数人的特权终止,多数人得到相应的权利。在达到我们与共同利益相关的法理的基础之前,从逻辑上来说,这个运动不会有停止点。甚至连个人财产权也只有与社会的共同利益相联系才能被合法地保护。而这个理论长期以来是由我们占主导地位的法律的存在来标明的。
三、国家中的个人主义——作为社会契约的政府
在激励西方民主产生并确定其形式的多种影响中,很难确定哪一种影响最重要。在研究这一时期的学者看来,任何一项对这些影响的考察似乎都是不完整的。人们只希望能命中最显著的影响。
我们已经或多或少地改变了自己对希腊民主制的看法,而对希腊人争取独立的斗争所表示的同情充斥着我们浪漫的、理想化的历史。我们现在比以前更加明白,要理解处在一连串僭主或强盗轮番掌权这样一种政治背景下的人对民主的感情有多么困难。尤其是在雅典,妇女和奴隶的遭遇根本不予考虑。持有武器的男子才有投票权,这个范围虽然已经是最大的了,但仍旧是有限的。一部分人是自由民,其他人是奴隶,而希腊人对这种不协调并不感到有什么不妥。如果希腊人的哲学家的教导确实曾经唤醒过他们的特权阶级意识,那么在此之前还有很长一个时期。因为希腊独立和自由的暴风骤雨般的实验,城邦国家的统治,并没有提供充分的凝聚力使之能在城邦之间的妒忌和斗争,以及城邦内部党派之间的纷争中生存下来。但不管怎么说,它所表现的经验、悲哀和剧变确实呈现出一种与东方专制主义对立的民主理想,一个令人无法完全遗忘的美梦。此外,这个美梦后来在柏拉图的不朽之作《理想国》中得到表述,而它已成为此后2500年来一切乌托邦的标准和范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