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人要再度进入存在的近旁,那么他必须先学会在无名中生存。他必须以同样的方式既认识公众的诱惑又认识私人的东西之无力。人必须先让存在又对自身说话,然后人才能说;让存在又对自身说话时有一种危险即:人在此种要求之下就无甚可说或罕有可说了。只有这样,言词才能再获得它的本质的有价值之处,而人才能再获得他要居住在存在的真理中的住处。
但在对人提出的这种要求中,在使人愿应此要求的试图中,不是已在为人而努力了么?“烦”的方向不是为使人又回复其本质又是为什么呢?这意思不是说人(homo)要变成合人性的(humanus,人道的)又是说什么呢?所以人道仍然就是这样的思所关切的事情;因为这就是人道主义:想想烦人是合人性的而不是不合人性的,不是“inhuman(不人道的)”,这就是说,不是在他的本质之外的。人的人性究竟何在?人的人性就在人的本质之内。
但人的本质从哪里来以及如何来规定呢?马克思主张要认识并承认“合人性的人”。他在“社会”中发现了合人性的人。在马克思看来,“社会的”人就是“自然的”人。在“社会”里,人的“自然本性”,这就是说“自然需要”(食、衣、繁殖、经济生活)的整体都同样地得到保证。基督徒是从对神性划的界限中来看人的人性,homo的Humanitas。从耶稣救世史的意义看来,基督徒是作为“上帝之子”的人,而作为“上帝之子”,就要在基督那里听取并承担天父的要求。只要“世界”从理论的精神的意义想来总是通到彼岸的暂时的过道的话,人就不是这个世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