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我们将爱、影响力、职务、艺术作品等的分配指定给某些全能的应得公断人,那么我们又怎样来选出这些公断人呢?又有哪个人应得这样一个职位呢?只有知道暗藏于人们心中的秘密的上帝才能实行这种必要的分配。如果人类必须做这项工作,那么,分配机制不久就会被某群贵族(这正是他们自称的)用预先安排好的一套关于什么是最好的最有价值的东西的固定观念所攫取,而他们对公民同伴们各种各样的长处将无动于衷。这样,应得将再也不是一种多元标准;我们将发现自己面对着一群新(当然是某种古老类型)的暴君。当然,我们确实选出了作为应得公断人的人——比如说,来充当陪审团,或颁发奖品;稍后来考虑一个陪审团成员的哪些特权是有意义的,但在此着重强调的是他只能在一个受限制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应得是一个强有力的主张,但需要艰难的判断;而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它才能产生具体明确的分配。
需要
最后,我来谈谈需要这个标准。“按需分配”通常被认为是马克思的著名格言中关于分配的那半部分:我们要分配共同体的财富以满足其成员的需要。[17]这是一个似乎合理的建议,但却是一个极其不完整的建议。事实上,格言的前半部分也是一个分配建议,而且,它与格言的后一半并不相适合。“各尽所能”意味着工作应当以个人的资格条件为基础来分配(或者男人们和女人们应当被征召到工作中来)。但是,个人并非在任何明显意义上都不需要他们有资格做的那些工作。也许那些工作是稀缺的,并且有许多能胜任的候选人:哪一个候选人最需要这些工作呢?如果他们的物质需要已经得到满足,可能他们就根本不需要工作了。或者,如果在某种非物质意义上,他们都需要工作,那么,就不需要对他们进行区分,至少在表面上无法区分。要求一个调查委员基于院长候选人的需要而不是基于医院的员工和病人的需要去寻找一个医院院长,无论如何都是很奇怪的。但后一组需要,即便不是政治争论的主题,也不会产生单一的分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