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着这样一种为人们熟知的事实,也就是,人常常被他们留给他人的印象所困扰。这种情况在道德哲学中比在人类学中讨论得要多,但是这对于人类学来说也是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我们可以把人的存在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类型是人实际上是什么,另一种类型是人希望看上去似乎是什么。总的说来,这两种类型是混合在一起的。也许几乎没有人能够完全不受他们给予他人的印象的影响,也很少有完全受制于自己给他人的印象的人。我们必须区分由人或他人主导的本质性态度。
正如其性质所表明的那样,在人际关系领域也就是在人们互相之间的个人交往中,这种区分在工作中显的最有力量。
两人互视是最简单明了的例子——第一个人属于第一种类型,第二个人属于第二种类型。从自己的存在的角度注视对方的人,正如一个注视着某位与之有个人交往关系的人。他的注视是“自发的”,“毫无保留的”;当然他会受到使他人理解自己的欲望的影响。但是他不会受到来自他自己的观念的影响,他能够或应该用这种观念来唤醒他正在注视着的人。他的对立面是不同的。由于他很注意他的形象,他的外表,特别是他的表情或眼神会对他人产生的影响,因此他会“做”表情。人或多或少地有些特殊。人在他的能力的协助下,能够使他的存在中的某种确定因素出现在他的表情之中。他作出一副具有和常常满足于具有自然言述效果的表情。这种言述不仅是在某个特定的时刻会发生的精神现象的言述,而且是某类人生的反映。